录取:
5月20日前完成录取
省考试局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知识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4月2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中职在籍二年级学生,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职院校录取分数要求的,保留其一年的录取资格。考生应在2016年5月底前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在录取阶段由招生学校通过省考试局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1、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